



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不存在继承问题,只有使用权问题。宅基地上有你父亲的名字,说明使用权属于你父亲。你父亲去世后,使用权则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不能继承,所以宅基地的补偿不属于你二叔也不属于你,而是属于村集体。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无疑是属于你的,你可以要求村集体赔偿房屋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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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在申请前都是属于村集体的
没有住房的当地家庭可以按照一户一地的政策申请,经过村委和上级建管部门审批,是可以建造只有住房,需要缴纳相关开发费用,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也由户主取得,
所以,理论上,只要你们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批建,那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使用权是没有疑问的,也是必须补偿的
但是如果你们没有经过批建,可能会被认为不具有产权,仅有实际居住权的,可能只能取得一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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