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租房同城异地置换:提交和查询置换需求信息,需求信息包括现公租房情况(剩余合同有效期,现居公租房,户型,租金等),意向置换要求(公租房区位,面积,户型等),等.
申请置换双方就住房置换事项达成一致后,可登录置换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到指定窗口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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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置换公共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置换申请人均是市,区主管部门公共住房的承租人,提出申请时剩余的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
(二)置换申请人在提出置换申请之日前1年内均未根据本办法置换过公共住房.
(三)置换申请人拟置换的公共住房,应当符合<深圳市公共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确定的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面积标准.置换申请人可以自愿置换低于配租面积标准的公共住房,但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配租面积标准规定
1.公共住房以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配租单位可以结合房源情况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2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
3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2.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家庭人口数相关规定
1.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1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2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四)置换申请人各方已就置换公共住房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在置换协议中明确置换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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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如下:
1、公租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和轮候制度。申请非定向配租公租房,有工作单位的个人,由单位统一报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统一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7日。无异议的作为公租房保障对象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对审批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公租房保障资格证明。
3、对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对象按住房困难程度、收入高低、申请顺序等因素排列轮候顺序。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凭资格证明与公租房产权或管理单位及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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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公租房申请条件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公租房申请条件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公租房申请条件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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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南充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公租房申请条件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公租房申请条件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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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租房没有摇上号只能轮候,一般没有住房补贴,但单位可以补贴。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而没有摇上的可以先申领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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