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都是怎么样处理的,我一直很好奇,在这请教一下各位大神。
《土地法》规定,对闲置土地处理的方法包括:(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3)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4)承包经营耕种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权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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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己*额占总*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年以上开始收土地闲置费,2年可以无偿收回,可以办理延续手续1年,也就是说*多三年如果一点未动,政府就可以无偿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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