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每年6月30日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息.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人民银行制定,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即年利率0.72%,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照人民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即年利率1.71%.每年6月30日结息后,将住房公积金利息转入住房公积金本金,所得利息并入本金起息,且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征收利息税.
一)定期存款利息计算方法
定期部分应得利息为上年度结转数即7月1日结转金额(含利息),乘以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1.71%,即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定期部分应得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32480.14*1.71%=555.41元
(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方法
活期部分采用"累计日积数法"计算利息,应得利息=累计日积数*活期日利率,即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首先用(结息日期-记息日期)*进账数额,求出每笔进账对应的积数,然后对记息期间的所有进账求总(即累计日积数),乘以活期日利率,即得到活期部分应得利息
活期部分应得利息=累计日积数*活期日利率
回复 赞(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调整的有关规定及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的约定,2012年7月6日前(2012年度一次利率调整时间)发放的贷款自2013年1月1日起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2]169号)的贷款利率执行,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4%,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4.5%.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执行.
因借款人所贷金额和期限的不同,借款人应及时与所在贷款银行*或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个人查询版块(*.zjgjj.cn)查询具体信息,避免因利率调整导致扣款不成功造成信用不良的影响.
特此公告.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31日
回复 赞(0)
我的回答
齐装网APP
微信公众号
设计报价在线咨询
设计报价客服
专业设计报价团队,历时三年的数据分析,根据上百万条案例数据分析,为您打造最适宜的设计报价方案
请输入您的问题或截图
齐装网APP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