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税费,往往会签订两份交易价格不同的合同,真实的交易价格比较高,但这份并不提交到税务和房管部门,而是把另一份交易价格比较低的合同提交登记备案,并以比较低的价格缴纳税费。还有的是一份较低价格的是双方的真实交易价格,另有一份虚高的价格,拿到银行争取更多贷款。这都属于俗称的“阴阳合同”。阴阳合同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逃避税费或骗取贷款,从这个角度讲是违法的。实践中,因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也不少。甚至很多时候,双方因为履行合同中的其他情况发生纠纷,一方反悔,但觉得自己的理由不充分,转而以阴阳合同违法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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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常角度来讲,阴阳合同就是违法的,所以没有什么效力不效力的,看人品了。
变通的做法就是购买家具,搬家补偿等打擦边球,比如房子实际150万,过户合同中仅写房子价格100万,另外再签一个合同转让*家具的,价格50万。
这个也是有风险的,比如买了房子,一方反悔,退家具不退房,所以,阴阳合同的操作还是先看人品,再看中介操作的老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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