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预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开发的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取得房地产权证前,将该商品房预约*给他人,并预收一定租金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预租的,应当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并在领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预租。
回复 赞(0)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来看,至今尚没有关于商品房预租的规定,而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对于商品房预租的问题却是持肯定的态度。比如上海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房屋*条例》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租商品房,应当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预购的商品房预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还对该条文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在《上海市房屋*条例)实施之前,早在1998年上海市房地局就曾印发《上海市商品房预租试行办法)。应该说,由于事实上大量存在类似商品房预租的行为,上海市关于商品房预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出台,对于活跃和规范房屋*市场,促进商品房的流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总结近两年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上海市*终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商品预租的问题给予了明确。
回复 赞(0)
我的回答
答案不满意?问问下面的专业人士
齐装网APP
微信公众号
设计报价在线咨询
设计报价客服
专业设计报价团队,历时三年的数据分析,根据上百万条案例数据分析,为您打造最适宜的设计报价方案
请输入您的问题或截图
齐装网APP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