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算土地*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额×*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实行四级超率累进*: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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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如何清算,一般情况如下:1、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等)2、计算收入3、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4、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5、按*计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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