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经常会遇到*丢失问题,纳税人往往不清楚该如何处理,**丢失的处理规定较为全面,一般的*基本可参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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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开的是自己用的不需要抵扣,无所谓的。如果你是单位用的而且不是丢的一张,那问题就大发了,问题严重了。无论丢多少赶快到税务局解释清楚,让税务局帮助你想一个合理的处理办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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