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口本上有身份证,我们这里办房产证的说不可以.怎么办呢?怎样才可以把房产变为孩子的个人房产?(新买的房子还没办房产证) 只要孩子有户口,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影响他成为权利人.打个比方,如果他是合法继承所得的房产难道就不能办房产证吗, 有其他办法可以让房产成为孩子的个人房产吗? 可以办成小孩的,只要是完全产权房(不是按揭房)就行. 如不给办,. 房管局不给办肯定有他的道理.楼主是不是有不合程序的地方呀! 问清楚原因,如果只是因为没有身份证而不给办,肯定是他们做的不对. 要看孩子多大年龄,是通过什么得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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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房产证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房产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并且要提供营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然后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缴纳查档册费,由房产局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产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由房产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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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登记挂失,登报,就可以重新办理土地证了。不补办虽有影响,但不是很大,由于土地部门有相应的土地登记卡作为依据的。但是办一下,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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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登报公示,带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原件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票手续,或者是让地税部门复印一张存根联并加盖公章。契税丢失之后可以到当地地税部门补办,首先地税部门填报挂失声明审批表,然后经主管税务所审批,持这份审批表到报社刊登声明作废,再凭报纸和相关购房材料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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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毕,购房合同即履行完毕,合同各方已各得其所。丢失无碍,房产证才是你的产权证书。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办的,在开发商、房产管理局、国土局那里都还各有至少一份,您只需要拿上您的购房缴费原始*和您的身份证,写份您的原合同遗失和补签申请,找到开发商,就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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