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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一下土地使用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要满足什么要求

  • 提问者:立得空间
  • 地点: -
  • 浏览次数:1181
  • 提问时间:2017-09-13 11:28:13

已有回答(6条)
  • 为您介绍一下工行*常用的两种个人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
    一,质押物范围
    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我行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我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贷款用途
    质押贷款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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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办理不过要看实际情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关注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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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就说明,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规定,这些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一、以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条件;转让土地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以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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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单看一下
    1、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的行为,出让的实际办法有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三种。公民可以依法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2、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公民可以提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通过划拨的*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无限期的使用。
    3、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都可以进行转让。公民通过转让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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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期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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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应该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应该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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