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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懂得小区地一下车库产权归属是谁的啊?有人晓得吗?

  • 提问者:你的歌
  • 地点: -
  • 浏览次数:2247
  • 提问时间:2017-09-13 13:30:43

已有回答(5条)
  • 1,如果地下停车场经过面积分摊了,所有权就是全体业主的;
    2,如果在房产证里的面积不包含地下停车场的分摊面积,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
    但一般,现在停车位都是买的长期使用权.不会给单独的产权证.另外,业主优先使用是相对的,毕竟业主的个体,首先满足规划设计消防等要求,剩下才考虑业主使用.
    地下停车场是附属设施,经地上建筑面积分摊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像电梯,物业用房等一样是共有,地下车位的买卖实施上是使用权的,因为不能办理产权这个,所以业主交的钱是费,签的合同也只能是使用合同,不能成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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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是个小产权的无证齐全
    1、参照合同规定
    2、如无规定,看8平米占合同面积的比例是否超过3%,3%之内要补交房款,3%之外*获得小区还可以,的是地下车库*耶!两层随便停,其他小区地库怎么也的10多万,这小区*停(不要问问是谁,我是红领巾)期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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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当地房屋附属地下车库共有四大类:
    1、依照《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由此看来开发商可以取得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按照“谁*,谁*”的原则,开发商可以转让和出租。但由于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长,有的开发商就打起了擦边球,出售使用权70年,这等于是变相出售产权。
    2、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不过如给小区外*者抢占后再高价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内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显然小区内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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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当地房屋附属地下车库共有四大类:
    1、依照《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由此看来开发商可以取得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按照“谁*,谁*”的原则,开发商可以转让和出租。但由于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长,有的开发商就打起了擦边球,出售使用权70年,这等于是变相出售产权。
    2、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不过如给小区外*者抢占后再高价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内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显然小区内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并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使车位的买卖、转让趋于统
    一、规范。
    3、开发商在立项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且开发商将整个地下车库的面积都分摊了。该类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仅限用于对小区业主出租,而不能出售。依照《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除非有合法产权的分摊协议,否则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4、售后公房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车库。该类物业由于受当时技术要求及设计理念限制,通常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下车库,绝大多数是防空洞改建,其用途也五花八门,有开旅馆、加工厂、仓库等等,其产权归属非常混乱。按照当时有关政策法规,这些车库其实是作为房屋配套设施而建设的,承租人在购买公房时也未进行分摊,并且这部分面积国家相关政策也不允许进入分摊,由此看来其所有人还是属于原来的出资建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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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主好,依照人防部门规定,修建一定规模的楼房,应该强制建设防空地下室。目前,城市相当一部分地下车库,实际上属于人防地下室。这类地下车库,购买者也是无法取得产权的。车库取得产权应该有三个条件:一是小区的车库(位),无论开发商是否出售,不能算入公摊面积。二是小区车库(位)有墙分隔的独立车库,且层高达到2.20米以上。三是地下室(非人防工程)车位、使用架空层等作车位的,应该有明确界址点,且层高2.20米以上,也经过规划批准为车位用途的,方可以取得产权证。而且应该前期设计图与实际现状保持一致,开发商交房后临时更改了规划图做的车位,也无法办理产权证。期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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