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还有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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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好,这些内容供你参照所谓的联建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他方提供*,进行合作建房,并对建成后的房地产共同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分配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联建协议、合作开发合同、联合开发合同都属于联建合同。房地产联建的主要类型及其法律性质在房地产联合开发领域中,由于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操作,联建的类型则多种多样,正确区分其类型则有利于判断其法律性质,确认合同的效力。现就几种常见类型的联建合同及其法律性质分析有这些:
、双方共同提供建设用地,共同出资,共同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房屋竣工后,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取得或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在此种类型合同中,由于规划许可证是以双方的名义取得,依照建设部《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的有关规定,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的比例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办理产权登记。从此类合同的实际权利义务内容可以看出,这类合同的主体双方是为共同的事业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这种房屋联建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合作行为,其权利义务关系类似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伙关系。联建合同,应认定为房屋合建合同。
第二、一方提供建设用地,另一方出资,双方办理了土地出让及合建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此类合同因符合房地产经营开发的法定条件,则属典型的房屋联合开发形式。
第三、一方提供建设用地,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了建房审批手续,另一方出资,并负责建设施工。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这种房屋联建*较为常见,主要发生在有地无钱和有钱无地的双方之间。在此类合同中,另一方是以**参与一方的房地产开发,因规划工程许可证等建房审批手续系一方领取,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这种*实质上是一种房地产转让行为,房屋产权应首先归持有建房审批手续的一方享有,只有一方在办理了房屋权登记后,方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产权转移于另一方。而依照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的规定,一方在向另一方转移房屋产权时,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由此看来此类合同不仅具有房屋转让的性质,且具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性质。
第四、一方提供建设用地和*,以自己的名义领取建房审批手续,自行负责建设施工,另一方只是按照约定的单价和面积提供一定的*,房屋竣工后,一方按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特定的房屋产权或高额回报。这种联建*也较为常见。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在建房*不足时,往往采取这种参建*,吸引另一企业带资参与“共同开发”,由于参建*方取得特定房屋产权或高额回报是以不承担任何经济风险为前提的,且又有未办理合建审批手续,没有建房开发资格,未实际从事建房及房地产开发活动,由此看来这种参建形式实质上是一种非法融资行为。这类合同依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属于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本应认定为无效。但依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新的规定,这类合同再次被认定为改性合同,即融资借款合同.总之,房屋联建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房屋联建,都应依照合同的内容,正确把握其法律特征,确认其法律性质,只有这样,方可以正确判断合同的效力。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商品房是指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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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房价居高不下,但每个人还是期望有自己的家。由于家才是那个温馨的港湾。现在很多老的房子都拆了拿去做成新房子,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那么拆迁房补偿*都有哪些?
1、作价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作价补偿。
3、产权调换形式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以上这3种都是拆迁房补偿方法,你可以看看那种*比较适合你的,拆迁补偿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对于货币补偿的实际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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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的房子是不能做抵押贷款的
1、没有房产证、无法去产权交易所做他项权证
2、小产权的房子不属于个人私产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房屋产权证明,小产权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不能申请贷款。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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