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政府给予奖励款,是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补助,是企业的一项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地价款的折让或冲减开发成本。因此,不扣减土地成本。 账务上可以记入补贴收入科目,在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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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在与政府签订的购土地合同上会有要求,收到返还的出让金时,可计入“递延*”,此部分会计入利润总额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于土地,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按评估价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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