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政府给予奖励款,是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补助,是企业的一项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地价款的折让或冲减开发成本。因此,不扣减土地成本。 账务上可以记入补贴收入科目,在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交企业所得税需要符合下文的条件:
(一)企业能够提供*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的政府部门对该*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以及以该*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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