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房地产企业的土地*,是按照预收账款预征土地*,住宅是按照1%的比例征收,营业用房和别墅按照2%征收。
2、先预提:
借:待摊费用-土地*1%或2%
贷:应交税金-土地*
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金-土地*
贷:银行存款
3、待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开出*和结算帐单,交付给买主时,预收转收入,并计算由收入负担的土地*,:
借:主营税金及附加
贷:待摊费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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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两种计算方法
土地*是不受物业的年限限制,只要是豪宅物业有增值便适用此规定,“如果有购房*但无增值者可免征*”。计算土地*,分为无购房*与有*两种。
种方法为:“无购房*的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
第二种方法为:“有*的征收方法,其*为:1.增值额未超过50%的征收增值额的30%;2.增值额为50%~的征收增值额的40%;3.增值额为~200%的征收增值额的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征收增值额的60%。”
以一套2年前购入价300万元、卖出时房管局的评估价为350万元的物业为例计算,其土地*如按照无购房*的情况交易的话,需缴纳房管局评估价的3%,则为10.5万元。如果按照有购房*的按累进制征收的话,增值了50万元,*为30%,减合理费用后,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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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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