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是归地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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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
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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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交土地*: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的单位和个人,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
4、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相关法律可参照:《*******土地*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第五款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第十二条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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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公式有这些: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的土地*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200%的土地*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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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其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地税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格核定计征营业税或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成本价格计征营业税.土地*应纳税额的计算按下列公式进行:土地*=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应纳土地*额=土地增值额×适用*土地*实行四级超额累进*,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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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契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依照《*******土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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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浙江唐正装饰很高兴为您解答.
土地是归地税管理,由地税局负责征收.与企业所得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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