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修基金是购房者必须缴纳的,这是国家规定的,其所有权是购房者,是为了防止以后房屋出现维修没有*。其实按照规定开发商也要缴纳部分维修基金,这基金在交房时缴纳,由房屋管理机构监管,以后由2/3业主同意后才能动用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足额存入专项维修*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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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住宅专项维修*新旧标准衔接具体问题的通知》(淮房管[200]22号)文件明确,2009年3月1日以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以及拆迁中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的,一律在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与房屋所有人办理正式签收钥匙前,由房屋所有人将首期维修*足额缴存入维修*专户。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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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不需要在入住时缴纳,但应在产权证办理前缴清。住房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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