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大会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见《物业管理条例》)
2、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建委,居委会和街道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力。你可以上建委、工商等机构查询其物业管理资质。
3、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有合同关系,一般在购房时会由开发商选定一家前期物业管理的公司,并要求购房者在入住之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4、具体的法律条款可以看《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入住50%以后就应依法成立,如果开发商人为设置障碍可向建委、居委会、消协等机构求助,请其帮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合法手续选聘和解聘物业企业。
同时,为了保障业主的利益,熟悉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是很必要的,在维权之前应注意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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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必须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人数要双过半(总面积、总人数))。
制定物业管理招标书,并通知目前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邀标或公开招标,评标、答辩,以选出中标企业
将招标结果送居委会和房管局(住建委)物业科及小区办备案
通知前物业公司交接事宜(提前10天--30天)
通知小区办、居委会,配合新老物业公司进行档案、资料的交接,审计物业管理账目,做财务交接、设备交接等。
新物业开始工作,老物业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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