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期限是多少?
国有土地长期的具体期限由合同约定,*长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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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①农村土地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因此,进行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都必须以土地公有制为前提。②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形式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制的形式。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流转的可能性。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可能通过征收而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③农村农地使用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不很完整和明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承包的土地可以有条件转让。④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坚持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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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吧。对于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其房产权利和土地使用权权利的行使,它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权利是完全不一样的,它是要受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止,因为这房屋一般是不能买卖的,土地使用权使用主体受到限止,只限于当地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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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优点:农村农地使用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不很完整和明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承包的土地可以有条件转让。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是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形成的,并对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当年,它是伟大的制度创新。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导的农村土地制度,其弊端日益显露。缺点在于:土地经营权不能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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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农村土地归农民成员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和得到所有权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流通性,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可以入股、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也应具有流通性,农民住房可以转让也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同农民住房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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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不存在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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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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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不存在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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